(1) 散装水泥:
①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②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合拌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 袋装水泥:
①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②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1) 同一水泥厂、同一类型、同一编号的水泥,每12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20t也按一取样单位计。
(2) 取样要有代表性,可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5kg。
注:水泥取样后,超过45d使用时须重新取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