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驻工地人员要求除文物维修技术员外、还必须要有壹人二级以上桥梁建造师(可外聘)
(4)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外埠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到江西省文化厅办理备案手续。
(三)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告知所有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4、补充通知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