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的现场保管及验收:
1、保管:钢筋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应采用机械或人工将钢筋抬起运送至指定地点,严禁抛掷和长距离拖拉;在工地存放时,应严格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挂牌堆放,并注明数量,不得混淆。钢筋应尽量堆入仓库或料棚内,如确实需要露天堆放时,应垫高并加遮盖,堆放时距地面高度一般不小于30 cm;在钢筋存放或仓库、料棚四周,要有一定排水坡度以利于排水,并应防止与酸、盐及油料等物品存放一处,以免污染及腐蚀。
2、验收:根据技术部下达的作业计划,按时准确进料,进料时仔细清点,做到不错料、不丢料。进料时必须核对“三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复检报告单),无以上“三证”或检验不合格料不得投入生产。每捆(盘)钢筋上均有标牌,并按批号及直径分批验收。验收时应检对标牌与实物是否相符,检查外观是否合格,按规定抽取试样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合格的方可使用。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查。
二、钢筋加工:
1、钢筋下料前要先对照材质报告单核对是否与实物相符。
2、检查外观质量,应无重皮、裂纹、氧化皮(包括深紫色锈皮)和油污,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均应清除干净,不合格钢筋不得下料加工,并及时报告工程技术部。
3、钢筋调直: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对于成盘的钢筋或发生弯曲的钢筋均应调直后方可使用。当采用卷扬机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Ⅱ钢筋不得大于1%。钢筋加工后,其表面上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积的伤痕,否则不得使用。
4、钢筋切断:钢筋切断应采用常温切断,不得加热切断。切断后须保证断口与轴线垂直,不得有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现象,操作时应特别注意安全。切断钢筋时力求长度准确,偏差限制在5mm以内。断料前要复核配料单,然后根据配料单下料。要长短搭配,统筹排料,先下长料后下短料,尽量减少接头,降低损耗。
5、钢筋弯曲:钢筋弯曲应在常温下进行,不允许加热弯曲,也不得采用锤击弯折。钢筋弯折点不得有裂缝,弯曲形状不应在平面上发生翘曲现象。弯制钢筋时宜以中部开始逐步弯曲两端,弯勾必须一次弯成,不得反复弯折。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6、所有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成180°的半圆形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不得小于2.5d,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d的直线段。
7、受拉热轧带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弯钩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3d,直钩的弯曲直径不得小于5d。
8、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半圆形、直角形或斜弯钩)。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