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建设单位。
(2)对施工单位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认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拒绝认可。
(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操作规程、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跟踪检查施工质量,按验收标准逐项工序验收签证,并按要求进行监理抽检,控制质量,达到既定目标。
(4)根据业主下达的节点计划,协助业主审查督促施工单位上报的计划,运用动态管理的方法控制进度目标的实现。
(5)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和落实。
(6)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齐全、准确地完成内部资料编制和按规定做的各项试验。
(7)负责现场计量,核实工程数量,及时对工程业务联系单进行审核,报甲方审批,签证竣工工程量。
(8)及时完成监理资料及抽检工作,做到真实、规范、正确。定期向业主提供监理月报,报告规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情况,以使业主制定有效的措施和决定。
(9)参与调查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写出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10)工程竣工后,及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