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