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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化监理实施细则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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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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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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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化监理实施细则5p
   一、绿化工程的监理内容
    绿化工程的监理内容主要是对绿化的基本要素,诸如播种材料、种植材料的品种、品系、产地、种子发芽率、施工工艺以及对土壤的要求等进行控制。
   二、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理
   (一)土壤和水
    .1、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2、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3、种植或养护植物用水应无油、酸、碱、盐或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并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铺设表土
   承包人应在表土施工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做出取得表土的所有安排,提供有关良好表土的证明,并附一份挖取表土和恢复该地区的安排。覆盖表土范围的地表面通过挖松、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平整均匀。表土覆盖到要求深度后,其完成工程应符合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和横断面。
   准备工作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即铺设表土(一般松厚加5%预加沉降值),使之在沉降后,达到合同规定的或图上所示的大致厚度。当表土过分潮湿或处在对工作有害的条件时不应铺设。除另有规定外,表土完成标高应比路缘石、集水井、人行道、车行道或其它类似结构低25㎜,应用耙、犁或其它合适机具,将土块打碎使之形成均匀组织土。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设计要求的石块、树根、树桩和其它垃圾应清除,并运往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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