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镇的城市道路平面与立体交叉口的新建、改建与治理规划设计;市郊公路交叉口,可参照执行。
1. 新建道路交叉口必须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规划设计;
2. 改建道路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个别规划设计方案指标受现状条件限制不能达到本规范的要求时,经技术-经济论证,近期规划设计可在技术方案或技术指标上做合理变动,但远期规划设计应考虑经逐步改造后能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 交叉口的交通治理规划设计,应根据交叉口现状条件,对某些治理方案、指标难于达到本规范的要求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在技术方案或技术指标上可作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