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交叉口,达到交叉口交通运行安全和有序、通达、舒适的目的,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镇的城市道路平面与立体交叉口的新建、改建与治理规划设计;市郊公路交叉口,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宗旨,遵循保障安全、环境保护和不滥用土地的原则。
1.0.4 城市道路交叉口必须根据各阶段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所定的道路及交叉口的交通功能进行规划设计。
1.0.5 防震、防洪及其他防灾地区,应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要求,进行抗震防灾规划。
1.0.6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应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未规定部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以及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