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做好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改善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及批复;
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及批复;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
5、年度养护计划文件;
6、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三条 公路养护改善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
交工验收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