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面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单位应督促一期工程施工单位及时与路面施工单位进行路基交验。一期工程路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后,组织进行路基交验工作。
2、要求用自重18t以上的重型振动压路机或拖碾在路基上慢速全幅(振动)碾压一遍后方可进行路基交验。
3、一期工程交验时,监理单位、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复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到位。路基交验合格资料必须经路基施工单位、路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当场书面确认,并及时归档。
4、一期工程交验完成后,必须报厅质检局委托的检测单位抽检并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始路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