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碎石要用质地坚韧,预先筛分成几组不同粒径的碎石(如31.5~19㎜;19~9.5㎜;9.5~4.75㎜的碎石)及4.75㎜以下的石屑。
1.1.2水泥:宜选用初凝时间3小时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需在6小时以上)的水泥,不得使用快硬、早强的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宜采用PO.32.5或PO.42.5的水泥。
1.1.3水,自来水
1.1.4主要机械器具:自卸汽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电动打夯机、铁锹、手推车、全站仪、水准仪。
1.2 作业条件
1.2.1天然三合土垫层表面平整、坚实,高程、宽度、横坡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和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并办理报验隐检手续。
1.2.2各种原材料的进场试验检测完成并办理材料进场报验手续,完成混合料组成设计。
1.2.3 恢复道路中线桩,并在两侧边缘外设指示桩,标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边缘的松铺高程和设计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