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556+650,终点桩号K579+450,按客运专线技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250km/h,路基顶宽13.4m,隧道开挖断面为11.56m×14.42 m,为城门形。路基长18.4km,主要爆破工程量为:隧道1182m,路基挖方21.6万m3,路基借石填方133.4万m3。合同工期为33个月。
施工方案的确定:
根据该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采用浅孔台阶控制爆破法施工为主,施工时应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隧道洞脸处应预留80cm的保护层,用光面爆破进行施工,以确保边坡及隧道洞脸平整、稳定,依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本工程需要控制的主要有飞石,控制爆破个别飞石对民房、过往人员、车辆的危害为该段施工的重点,控制危害方法主要有选择合理的单耗、合理的爆破网络、最小抵抗线方向不能朝向民房及其他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