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存放管理规定
(1)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码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3米;
(2)在货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叠放;
(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得超过两箱(袋)的宽度;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
(4)堆放导爆索货架(堆)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
(5)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6)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库区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8)库区的消防、通讯设施、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测试)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测试)记录;
(9)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发放;
(10)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湿度和温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爆破器材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上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