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设计应按“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协调发展”的理念,树立“最大限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限度的恢复” 的环保理念,转变公路勘察设计指导思想,使公路与自然环境和谐。
3.1.2 针对项目在路网规划中的功能、作用,以及所处区域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以满足功能性、安全性、耐久性及相关强制性标准为核心,以适应沿线环境、经济实用、方便施工与养护为目标,确定项目技术标准和工程规模、服务水平,坚持设计“创新与特色”相结合,精雕细琢,大胆创新,丰富和延伸公路文化,创精品工程。
3.1.3 项目走廊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评价其危险性,明确地质灾害可知性、可控性,充分利用路线走廊资源,合理避让地质病害(灾害),灵活采用适应路段特点的技术指标,使标准、规范的严肃性与技术指标灵活性得以统一。本项目矿产资源较多,应特别加强地勘工作,在查一般工程地质情况的前提下,还必须对潜在的地质病害加强地质勘探。
3.1.4 路线布设要充分考虑所处地段的地形、地物、地貌、地震、水文、生态环境和驾驶员视觉等合理布线,应顺应地形,掌握标准要适度,合理采用技术指标,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达到线形流畅、顺适、安全的目的。在不过多增加工程难度和工程量时,应尽可能采用较高指标,同时在不破坏平面线形顺适、纵坡均衡,又可降低工程难度和工程量时,可采用较低技术指标。
3.1.5 充分利用项目所在的地形地貌特征,顺应地势合理选用路线走廊和技术指标,发挥曲线线形顺应地势的特点,加大平曲线比例,注重平纵面协调均衡,力求线形的连续性、均匀性和流畅性以及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性。均衡运用路线平纵面技术指标,从路线平、纵、横及其组合,路、桥、隧线形组合,路线交叉、路侧余宽、停车视距、路面和沿线设施等方面的设计考虑公路行车的安全,把公路的整体安全和“建、管、养”全寿命安全放在项目设计工作的首位,从设计上消除安全隐患。
3.1.6 根据预测交通量分段对路线主线进行通行能力及互通式立交匝道通行能力进行评价;按《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进行公路安全性评价,按安全性评价结果修改完善设计,确保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的协调性评价。采用运行速度进行公路安全性评价,树立全寿命整体安全的设计理念,对控制性的工程(如长隧道、特大桥、大桥等)要进行结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检算和专项评估,合理选择线位和工程方案,从源头把好设计安全关;工程质量通病应提出经济可行的处治方案,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工程的耐久性。
3.1.7 路线线位确定应综合考虑沿线设施(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管理处等)的布设位置,确保设计方案的综合经济合理,其沿线设施的土建工程和占地规模应一并予以考虑。
构造物的名称应采用书面用语,互通式立交应选择乡镇以上的大地名;大型的桥梁、隧道及互通式立交、收费站、管理所、服务区等构造物,应进行景观设计。
3.1.8 总说明中应叙述项目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结论性意见),如公路用地指标、水土保护、环境影响等,认真撰写文件编制说明,特别对路线标准、方案比较应有充分的论证说明,说明的结论必须与设计图表一致,准确、完整地反映设计成果,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论证,言简意赅。
3.1.9 根据项目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特点,初设阶段除对路线进行同精度的方案比较外,还须对特长隧道、特大桥梁进行隧、桥址和城市过境、互通式立交位置等比较,以及桥梁、立交和高填深挖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从而选取合理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的比选论证,不仅要着眼于路线指标和工程规模本身,还应将安全性、生态及社会环境保护等列为重要的比选内容,使得拟定的方案具有利于环保、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优点。
3.1.10 所有构造物设计时,均应按交通工程的要求预留(埋)有关通讯及电力管道(设施),并计列相应的工程量。
3.1.11 影响路线方案的沿线城镇、电力、水利、路网等规划,以及大型拆迁、料场等外部协调,在初设阶段应与业主一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取得书面协议,使设计方案经济可行。
本项目内部资料的传递应按体系要求认真填写资料互提卡,并加强传递方与接受方资料的书面确认(包括方案)。
3.1.12 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