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审定勘察人的勘察方案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协助勘察人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和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5.1.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协助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勘察人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
5.1.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
5.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