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求
1.1.1 初测应根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修建原则和工可研究的路线基本走向,通过现场对各个有价值的路线方案进行勘测,初步确定采用的路线方案、搜集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所需的资料。初测主要任务是对工可提出的路线方案进行核查落实和提出可行的局部路线方案,同时进行导线、高程、地形、桥涵、路线交叉和其他资料的测量调查工作,并进行纸上定线和有关内业及地质勘探工作。
1.1.2 为协调全线的线路测设,各参加本工程测设的单位,应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路线走廊,利用1/2000地形图,初拟路线方案,在广泛征集沿线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核对,特别是地质情况的核对,以及城镇规划、文物保护等,对初拟的路线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经各自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初测。初测阶段应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有比较价值的方案。
1.1.3 工作开始前,应认真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资料、文件,拟定工作计划,在业主的领导下,总体组对各参加测设单位在技术上做好指导工作,在管理上作好协调工作,优质完成本工程的测设。
1.1.4 测量、调查记录是勘察设计的原始资料之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事后补记。
2、 现场观测记录应清晰,发现看错或记错须改正观测数字时,应用铅笔划去重记,
不得使用橡皮涂擦。
3、 记录本应分类编写,逐日填写日期、天气情况,记录、计算、复核均应签名;记录本应编写目录,注明上承下接的册序及页号。
4、调查记录应分类填写调查内容、时间、地点、单位及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做好详细记录,并绘制必要的草图及说明;会议调查必要时应取得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
5、各项记录、计算未经复核不得使用;发现错误或疑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更正。
6、所有记录成果资料必须整理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