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使学员进一步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提高其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及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教硕发[1999]07号文)和《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1、论文选题应是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有一定价值的题目。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论文要运用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
3、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也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或管理的实验报告、典型诊断报告等。
4、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所研究题目的研究成果。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篇。
5、论文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格式应符合文体要求,论文字数不少于一万五千字(正文内容)。
6、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教育硕士研究生本人单独完成。
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参照以上要求撰写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