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释

  注释不同于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著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集中列于文末。而注释则是作者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不要列入文末的参考文献,而要作为注释放在页下,用①②……标识序号。注释中提到的论著保持通常格式,比如:

  ①关于平城人口数量问题,李凭认为道武帝时期迁入雁北的人口有150万,在以后的一个世纪里,“总量并无增长,一直处于动态的平衡状况”(《北魏平城时代》,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64页)。

  (二)引用

  1、引用是对某一问题论述时,引用他人观点来佐证、强化己方论证,或者对某一问题需要另外交待,可以在页下附着说明,引用以小五号宋体标注。

  2、引用以简明为要,引用他人说法力求准确,忠实原文本意,不可断章取义,并要和论文内容相关。

  3、引用以必要为限;引用他人观点、说法时注明出处是基本的学术道德。

  4、引用提倡原引,即文献的原始出处,如属转引,标明转引文献。如:贾宇:《死刑废除的理由》,《法学家》2006年第2期,转引自陈瑞华:《死刑的程序控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5页。再如:王叶:《论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法学》2000年第5期,转引自郭文祥:《劳动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社科战线》2007年第4期,第45-46页。

  5、在引用的段落的右上角以带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字①、②、③……自然连续编码(用WORD文档中的“插入”→引用→脚注尾注可自动生成)。

  6、引用期刊论文、报章文章的标示格式为: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刊物(报纸)名,期号(出刊日期),页码(版面)。

  7、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邓小平的著作,有选集的以新版的选集为准;没有收选集的,以新版的全集为准。一般不用单行本。

  8、引用古籍,应注明书名和篇名,没有篇名的注卷数。书名与篇名应同时写在引号内。中间加“• ”,如《史记•秦始皇本记》。

  示例:

  王利明:《论物权效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112页。

  马怀德:《行政许可与第三人利益保障》,《公法研究》(第五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3页。

  张卫平:《法律人的“出世”与“入世”》,《法制日报》2007年6月9日第3版。

  7、引用网络文章应标出作者、文章名、网址、访问时间。如:《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http://yjs.web.sdutcm.edu.cn/xw/lwgf.htm..2007年6月9日访问。

  8、引用书籍、著作的标示方法为:作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日期,页码。如: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221页。

  9、引用学位论文注明作者、论文名称、学校名、论文类型(博士/硕士)。如:王涌:《债的消灭根据考》,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

  10、合作作品的标示。如:韩大元、张庆福:《宪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再如:万通、刘笑:《国家豁免理论的最新发展》,《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