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 适用于空调工程中工作压力不高于2.5MPa,工作温度在-20~150℃的整体式、组装式及单元式制冷设备(包括热泵)、制冷附属设备、其他配套设备和管路系统安装。
2、一般规定
2.1 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性能及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机组的外表应无损伤、密封良好,随机文件和配件应齐全。
2.2 与制冷机组配套的蒸汽、燃油、燃气供应系统和蓄冷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消防规范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3 空调用制冷设备的运输和吊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有关规定,并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运输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3、 施工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 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和设备随机附带的配管系统图,现场设备的管口尺寸、方位、高度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3.1.2 管道专业施工方案已进行会审核批准,并已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形成交底记录。
3.1.3 按施工图所示管道位置、标高测量放线,查找出支、吊架预埋铁件。
3.1.4 安装完的管路系统应有完整的检验、检测手段和措施。
3.2 材料要求
3.2.1所采用的管子和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具有出合格证明获质量鉴定文件。
3.2.2制冷系统的各类阀件必须采用国标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
3.2.3无缝管内外表面无明显腐蚀、无裂纹、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缺陷。
3.2.4铜管内外壁均应光洁、无疵孔、裂缝、结疤、层裂或气泡等缺陷。
3.3 主要机具
3.3.1施工机具:卷扬机、空气压缩机、真空泵、砂轮切割机、磨光机、倒链、台钻、电锤、坡口机、铜管扳边器、手锯、套丝板、管钳、套筒扳手、活扳手、平尺、铁锤、电焊机设备等。
3.3.2测量工具:钢直尺、钢卷尺、角尺、水平仪、塞尺、线坠、水准仪等。
3.4 作业条件
3.4.1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完毕,室内装修基本完成,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安装找正完毕,管道穿过结构的孔洞以配合预留,尺寸正确,预埋件设置恰当,符合制冷管道施工要求。
3.4.2 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材料送至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