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沟槽开挖、支撑与回填的施工方法及要求
1 沟槽开挖
1.1放线:根据工管部门技术交底的管道管沟开挖宽度,在测量人员测放的管沟中线两侧测放开挖边线,并用白灰作出标识;
1.2设置高程及中线控制点:在管线的拐点处、以及直线段每5-10米(压力管道不大于15米),作一高程及中线控制桩。
1.2.1控制桩可用方木制作,截面宜为4*4cm,长50cm,打入土层后,地面露出长度为10-15cm。
1.2.2控制桩必须稳固,不被扰动,最好有保护措施。控制桩中心1.0米范围内的土方应在沟槽验收完或控制桩已转移至沟底后方可集中铲除;
1.3确定开挖深度:根据测量员交底的测量结果,对照施工图,计算出每个桩点处沟槽相对桩基线下降深度,将其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并用红色漆标记在控制桩上;
1.4沟槽人工开挖
1.4.1根据土质的性质,由作业人员自行选择合适的开挖工具;
1.4.2随时用钢卷尺检测沟槽的开挖深度和沟底宽度。若要求放坡开槽时,应提前制作坡度板,坡度板应具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并设置牢固,一般将坡度板做成钝角三角形,钝角的角度与沟槽的开口角度一致,与沟槽接触的一边的杆件长度不小于80cm,相邻杆件不小于30cm,钝角对应边为支撑杆,其两端与另两边杆件中任意位置连接(最好在两端),应保证三个杆件连接好后其角度固定不变;
1.4.3开挖的土方,可堆置在沟槽两侧,但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它设施的安全,同时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井盖,并不得防碍其正常使用;
1.4.4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且距槽边缘不宜小于0.8米;
1.4.5当开挖深度接近设计深度(一般应高于设计高程10cm以上)时,应在沟壁内设置与设计沟底高程平行的高程控制桩(如20cm或50 cm高程控制桩);
1.4.6在两控制桩上绑一线绳,并保证绳两端与桩上的标志线重合,再用钢卷尺沿线绳向下测量,进行沟底修整。
1.4.7在雨季或冬季作业时,若沟槽开挖好后不能马上铺设管道或进行管基施工,应先留出10cm厚左右暂不挖去,待安装施工前再清理至设计高程。
1.5沟槽机械开挖
1.5.1沟槽开挖机械一般为反铲和挖沟机。
1.5.2沟槽开挖宽度及深度的控制方法同人工开挖。
1.5.3沟底应留有20-30c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高程。
1.6沟槽开挖的质量要求:
1.6.1不得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若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并须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或应用砂土分层仔细夯实。
1.6.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1.6.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1.6.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1.6.5沟底不得有突出的块石,若埋有不易清除的大块石时,应将其上部铲除,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15mm的砂土或当地软土整平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