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安装。
2 施工准备
2.1 接到施工任务后,认真熟悉图纸及施工现场,发现有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时,及时与有关人员研究,办理洽商手续。按照工程特点确定施工方法,配备相应的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同时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
2.2 设备、材料:
2.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符合6—l“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的有关内容。
2.2.2 主要设备:喷淋泵,水泵结合器,报警阀及组件,信号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喷洒头,气压给水装置,稳压泵等。其中喷洒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2.2.3 一般常用材料:管材及连接件,型钢,焊条,氧气,乙炔,厚漆,麻,聚四氟乙烯带,膨胀螺栓,密封垫,螺栓,螺母,机油,防腐漆,稀料,小线,铅丝,电池等。
2.3 主要机具,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套丝板,管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枪,倒链,电气焊等工具。钢卷尺,平尺,角尺,油标卡尺,线坠,水平尺等量具。
2.4 作业条件:
2.4.1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现场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要求,系统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2.4.2 须留预埋应随结构完成;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加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隔墙位置线等。设备安装前,基础应检验合格。喷洒头及支管安装应配合吊顶装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