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29Mpa(13kgf/cm2),蒸发量大小于10t/h、出口水温不超过130℃的快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锅炉必须具备图纸、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劳动部门的质量监检证书。技术资料应与实物相符。
2.1.2 锅炉设备外观应完好无损,炉墙绝热层无空鼓,无脱落,炉拱无裂纹,无松动,受压元件可见部位无变形,无损坏。
2.1.3 锅炉配套附件和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并符合要求,根据设备清单对所有设备及零部件进行清点验收。对缺损件应做记录并及时解决。清点后应妥善保管。
2.1.4 各种金属管材、型钢、仪表阀门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产品出厂质量标准,外观质量良好,不得有损伤、锈蚀或其它表面缺陷。
2.2 主要机具:
2.2.1 机具:卷扬机或绞磨、千斤顶、链式起重机、砂轮机、套丝机、手电钻、冲击钻、砂轮锯、电焊机等。
2.2.2 工具:各种扳手、夹钳、试压泵、手锯、榔头、布剪子、滑轮、道木、滚杠、钢丝绳、大绳、索具、气焊工具等。
2.2.3 量具:钢板尺、钢卷尺、卡钳、塞尺、水平仪、水平尺、游标卡尺、焊缝检测器、温度计、压力表、线坠等。
2.3 作业条件:
2.3.1 施工员应熟悉掌握锅炉及附属设备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锅炉房设计图纸,并核查技术文件中有无当地劳动、环保、节煤等部门关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等方面的审查批准签章。
2.3.2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施工的水源、电源、大型机具运输车辆进出的道路,材料及机具存放场地和仓库等;冬雨季施工时应有防寒防雨措施及消除安全措施;锅炉房主体结构、设备基础完工并达到安装强度。
2.3.3 检验土建施工时预留的孔洞、沟槽及种类预埋铁件的位置、尺寸、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3.4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基础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0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