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阻性、抗性、共振性消声器制作与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及主要机具:
2.1.1 各种板材、型钢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鉴定文件。
2.1.2 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应进行外观检查。板材表面应平整,厚度均匀,无凸凹及明显压伤现象,并不得有裂纹、分层、麻点及锈蚀情况。型钢应等型,不应有裂纹、划痕、麻点及其它影响质量的缺陷。
2.1.3 吸声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并满足对防火、防潮和耐腐蚀性能的要求。
2.1.4 其它材料不能因具有缺陷而导致成品强度的降低或影响其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