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及运行。
调节器及检测仪表单体性能校验:
1敏感元件的性能试验,根据控制系统所选用的调节器或检测仪表所要求的分度号必须配套,应进行刻度误差校验和支特性校验,均应达到设计精度要求。
2调节仪表和检测仪表,应作刻度特性校验,调节特性的校验及动作试验与调整,均应达到设计精度要求。
3调节阀和其他执行机构的调节性能,全行程距离,全行程时间的测定,限位开关位置的调整,标出满行程的分度值等均应达到设计精度要求。
自动调节系统及检测仪表联动校验:
1自动调节系统在未正式投入联动之前,应进行模拟试验,以校验系统的动作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无误时,可投入自动调节运行。
2自动调节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查明影响系统调节品质的因素,进行系统正常运行效果的分析,并判断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3自动调节系统各环节的运行调整,应使空调系统的“露点”、二次加热器和室温的各控制点经常保持所规定的空气参数,符合设计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