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循环冷却水及锅炉用水中pH的测定方法,适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及锅炉用水中pH在0~14范围内的测定,还适用于天然水、污水、除盐水、锅炉给水以及纯水的pH的测定
本标准同时代替GB/T15893.2-1995《工业循环冷却水中pH 的测定 电位法》、GB/T6904.1-1986《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pH 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和GB/T6904.3-1986《锅炉用水和冷
却水分析方法 pH 的测定 用于纯水的玻璃电极法》。
本标准将GB/T15893.2-1995、GB/T6904.1-1986和GB/T6904.3-1986进行了合并。
本标准与GB/T15893.2-1995、GB/T6904.1-1986和GB/T6904.3-1986相比在技术内容上没有差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剂分会(SAC/TC63/SC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宏谦、李琳、白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893.2-1995;
---GB/T6904.1-1986;
---GB/T6904.3-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