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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222-200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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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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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暖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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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222-200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本标准规定了水管锅炉受压件的强度计算方法、结构和材料许用应力;提供了决定件最高允许计算压力的验证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压力不低于0.10MPa的固定式水管锅炉和固定式水管热水锅炉的受压件、包括锅筒筒体、集箱筒体、管子、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凸形封头、平端盖及盖板和异形件。
本标准代替GB/T9222-19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本标准与GB/T9222-1988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前言。
---增加范围。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术语和定义。
---增加总则。
---增加、调整部分国内锅炉常用材料的基本许用应力(1988版1.3.1表1;本版5.3.1表1、表2)。
---增加部分国外锅炉常用材料的基本许用应力(本版附录B)。
---修改锅筒筒体、封头基本许用应力修正系数的范围和取值(1988版表2注2;本版表3注)。
---修改计算壁温的选取途径(1988版1.4.2;本版5.4.2)。
---修改锅筒筒体厚度定义(1988版2.2.1;本版6.2.1)。
---扩大锅筒筒体理论计算厚度、允许最小减弱系数、最高允许计算压力计算公式中βL的适用范围(1988版2.2.4;本版的6.2.4)。
---修改锅炉出口设计附加压力的取值方法(1988版2.3.1;本版6.3)。
---增加焊接未熔合的阶梯管孔当量直径的计算方法(本版6.4.9)。
---修改锅筒筒体附加厚度计算公式(1988版2.5.1;本版6.5.1)。
---修改锅筒筒体工艺减薄和厚度下偏差负值附加厚度选取原则(1988 版2.5.3;本版6.5.3、6.5.4)。
---修改部分高压锅筒筒体同一断面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值的控制值(1988版2.10.1;本版6.10.1)。
---修改锅筒筒体上开胀接管孔、集中下降管管孔和其他焊接管管孔位置的规定(1988版2.10.2、2.10.3;本版6.10.2、6.10.3)。
---修改额定压力大于2.5 MPa的锅筒筒体管接头最小取用厚度计算公式,取消对额定压力不大于2.5 MPa的锅筒筒体管接头的最小取用厚度限制(1988版2.10.4;本版6.10.4)。
---修改集箱筒体厚度定义(1988版3.2.1;本版7.2.1)。
---修改集箱筒体附加厚度计算公式(1988版3.5.1、3.5.5;本版7.5.1、7.6.1)。
---修改集箱筒体工艺减薄量和厚度下偏差负值附加厚度计算公式(1988 版3.5.3、3.5.4;本版7.5.3、7.6.3)。
---修改不绝热集箱和防焦箱筒体的最大允许厚度(1988版3.6.2表12;本版7.7.2表12)。
---修改圆弧集箱的断面最大允许圆度划分方法及圆度值(1988 版3.9.1 表13;本版7.10.1表13)。
---修改管子(管道)厚度定义和厚度计算公式(1988版4.2.1;本版8.2.1)。
---修改管子(管道)的设计计算附加厚度计算公式(1988 版4.5.1、4.5.3、4.5.4、4.5.5;本版8.5.1、8.5.3、8.5.4___________)。
---修改管子(管道)校核计算有效厚度计算公式;增加管子(管道)校核计算附加厚度定义(1988版4.2.2、4.5.6;本版8.2.2、8.6)。
---修改凸形封头厚度定义(1988版5.2.1;本版9.2.1)。
---修改凸形封头结构需要满足的条件(1988版5.2.3;本版9.2.3)。
---修改凸形封头计算公式的适用条件(1988版5.2.3;本版9.2.3)。
---修改凸形封头附加厚度计算公式;增加凸形封头校核计算附加厚度定义;修改封头的冲压工艺减薄值,明确凸形封头冲压工艺减薄值的取值方法(1988版5.2.8;本版9.2.8)。
---修改凸形封头取用厚度需要满足的条件(1988版5.2.9;本版9.2.9)。
---修改凸形封头最小厚度控制规定(1988版5.2.10;本版9.2.10)。
---删除新制造的封头不得采用扁球形的规定(1988版5.2.13)。
---增加凸形封头人孔密封面切口部分径向最小剩余厚度应满足的要求(本版9.3)。
---修改平端盖厚度定义(1988版6.2.1;本版10.2.1)。
---删除原标准表18中的序号5结构型式,增加一个全焊透结构型式;修改原标准表18中序号6结构型式适用的额定压力和尺寸规定(1988版6.2.3;本版10.2.3)。
---修改盖板厚度定义和计算公式(1988版6.3.1;本版10.3.1)。
---增加盖板结构型式及结构特性系数犓;修改计算尺寸的取值方法(1988版6.3.4;本版10.3.4)。
---增加确定盖板水压试验最高允许压力值的方法(本版10.3.8)。
---增加可视为补强结构的结构形式(1988版7.3;本版11.3)。
---修改孔的补强计算中δ0、δ10的定义和计算公式(1988版7.4.4;本版11.4.4)。
---增加孔桥补强的适用范围和条件(1988版7.5.3;本版11.5.4)。
---修改焊制三通厚度定义和计算公式(1988版8.2.1;本版12.2.1)。
---调整焊制三通主管和支管理论计算厚度、最高允许计算压力的计算公式适用范围(1988 版8.2.3;本版12.2.3)。
---修正部分焊制三通减弱系数φy(1988版8.2.6;本版12.2.6)。
---取消原标准8.2.11。
---修改焊制三通开孔规定和确定减弱系数原则(1988版8.2.12;本版12.2.11)。
---修改焊制三通水压试验压力取用原则(1988版8.2.13;本版12.2.12)。
---修改锻造三通开孔规定和确定减弱系数原则(1988版8.3.5;本版12.3.5)。
---增加热挤压三通计算方法(本版12.4)。
---增加等径叉形管计算适用范围(本版12.5.1)。
---增加有限元应力分析计算确定元件最高允许计算压力的方法(本版13.6)。
---取消原标准附录A、附录C。
---原标准附录B改为附录C,原标准附录D 改为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SC1)组织修订。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参加本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按章条排序):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李立人、张瑞、张庆江、吴祥鹏、盛建国、陈玮、杨文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肖惠芳、陶生智、崔金现;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洪书、张宇音、沈其炎、李厚毅、翟尧忠;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梁剑平、曹雷生;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姚梅初;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冯景源、徐沁、吴如松、蒋胜龙、史英铨;发电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赵伟民;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余德祖、田耀鑫;国电热工研究院梁昌乾、刘树涛;杭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金平;四川锅炉厂李林;上海四方锅炉厂管雪芳;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张强军。
参加本标准起草的特邀专家顾问有:李之光、刘福仁、黄乃祉、陈济榕、肖忠华、吴如松。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Z173-196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暂行规定》;
---JB2194-1977《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9222-19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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