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及使用要求、标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型煤作为燃料的民用燃煤取暖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水暖煤炉。
替代情况: 替代DB11/ 587-2008
中标分类: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综合>>Y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09-10-14
实施日期: 2009-11-01
提出单位: 北京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会小组办公室
归口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房山区石楼乡农具修配厂、北京创字炉具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李传和、杨颖梅、李来福、尹伏瑞、张伟、杜雪松、王权山
批文号: 26213-2009
页数: 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