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的重量(质量)标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往复内燃式(RIC)发动机(火花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但不包括自由活塞式发动机;
b)旋转活塞式发动机;
这些发动机可以是自然吸气式发动机或采用机械增压器或涡轮增压器的增压发动机。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用途的发动机:
c)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
d)车用;
e)驱动(或作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
f)摩托车用;
g)农用拖拉机和农业机械驱动用;
h)ISO6165标准中定义的土方机械用;
i)总长不超过24m 的游艇等小型船舶用。
本标准也适用于筑路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使用的其他用途的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