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下同)输配系统用的燃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与标记、结构与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4.0MPa、工作温度范围(调压器组件及附加装置能正常工作的介质和本体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且其下限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公称尺寸不大于300mm 的调
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管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混空气输配系统用的调压器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稳压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二甲醚用的调压器。
凡本标准未注明的压力值均指表压值,单位为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