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定化学工业炉炉型结陶及设汁原则,规定炉体结构和主要附属装置的设计、设置、选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主要适于化工、石油化工装置管式炉及化工乍产过程中受火焰血接加热、焙烧、焚烧及气化的圆筒炉和箱式炉的设计,也适用于燃烧器.管架及管板.烟囱、烟道、调节挡板及通风没备,附件和构件没置、选用,测试及安全接口设置等的设计、选用。本规定不适用于重油气化唼嘴等非燃科燃烧用的喷射器及混合器的设计。木规定不适用于工程管道所用的管架的设汁。本规定不适用于桁架式高烟囱和带拉纵烟囱的设计。
发布日期: 2006-10-14
实施日期: 2007-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