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中空调系统所服务的建筑物的使用要求:(1)室内参数(温湿度及精度)相近以及室内热湿比相近的房间可合并在一起,这样空气处理和控制要求比较一-致,容易满足要求。(2)朝向、层次等位置上相接近的房间宜划分为一个系统,这样,风道管路布置和安装较为合理,同时亦便于管理。(3)工作班次和运行时间相同的房间采用同一系统,这样有利于运行和管理,而对个别要求24小时运行或间隙运行的房间可单独配置空凋机组。(4)对室内洁净度等级或噪声级别不同的房间,为了考虑空气过滤系统和消声要求,宜按各自的级别设计,这对节约投资和经济运行都有好处。(5)产生有害气体的房间不宜和一般房间合用一个系统。此外,当按上述原则划分出来的系统特别大时,为了减少与建筑配合的矛盾,并与现有的空调设备规格协调一致也应划分为小的空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