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论述了地下汽车库通风与防排烟设计,对地下汽车库排风量、排烟量的计算和地下汽车库通风系统的模式进行探讨,并指出了在地下汽车库通风排烟设计上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地下汽车库;排烟量;排风量;通风系统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除高层建筑大多设有地下汽车库外,新建居民小区、大型超市等民用及公用建筑多数也都配套设有地下汽车库。而地下车库属地下建筑,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如若发生火灾,烟气的危害性比地上建筑更加严重,人员疏散比地上建筑更加困难,火灾的扑救比地上难度更大。由此可见,合理设计地下汽车库通风与防排烟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地下汽车库通风系统、系统形式和防排烟设计进行探讨。

1. 地下汽车库排风量、排烟量的确定

1.1 地下汽车库排风量的确定

对地下汽车库来说,通风的目的是把汽车开动时尾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稀释到允许的范围内。因此,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就是确定通风量。目前,确定地下汽车库排风量的方法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按换气次数估算,根据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技术措施‘如无计算资料时,可参考换气次数计算,一般排风量不少于6次/h,送风量不少于5次/h。另一类是按将有害物冲淡到卫生标准所需的全面通风换气量来确定,汽车尾气的主要有害物为CO、NOx及少量汽油和热量,以CO、NOx为主,而按CO计算出的全面通风换气量完全可以将NOx稀释到卫生标准规定的浓度。

1.2 地下汽车库排烟量的确定

地下车库汽车发生火灾,可燃物较少,且人员较少,基本无人停留,设置排烟系统,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人员疏散,另一方面便于扑救火灾。鉴于地下车库的特点,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车库规范)做了如下规定:1)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2)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3)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1.3 机械排风量和机械排烟量的统一

排风量、排烟量的确定,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可知,两者的风量基本相等,故地下汽车库现普遍采用机械排烟与机械通风合二为一的组合式系统。但此时必须符合‘车库规范中关于通风、排烟的条文规定,如兼作火灾时排烟用的排风机必须选用耐高温风机,确保风机能在280°C时连续工作30min,并且有在超过280°C时风机能自行停止的技术措施。

2. 地下汽车库通风系统的两种模式

2.1 常用的通风换气系统

通过“送风机-送风管-送风口”的送风方式和“排风口-排风管-排风机”的排风方式来实现的。

当然,排烟系统可与排风系统合二为一,但此时防火阀为排烟防火阀,排风机为排烟、排风合用风机。此种通风系统存在如下问题:

(1)风道在梁下穿行,要占据一定的空间,如果要保持足够的净高,就需要土建增加层高,从而增加土建造价和影响建筑物的层数。

(2)风口的布置不可能很密集,出口风速也有一定限制,这就造成有风口的地方气流流动较快,而在拐弯处及部分角落,室内空气就较静止。这样,汽车排除的有害物不可避免地会滞流。

(3)大面积的车库,通风系统比较长,风道断面比较大,不可避免地要与消防喷淋管道、电缆桥架、给排水管道等交叉,既不易处理,又影响车库的美观,给设计人员带来布置困难。

2.2 喷流诱导通风系统

它是一种新型的通风系统,主要由送排风机、数个喷流诱导通风设备、控制系统三部分组成。此系统不设风管系统,而由多个喷流诱导设备替代。其设计技术原理是,将若干个喷流诱导设备按照一定排列规律布置在被通风的房间内,利用多个喷流诱导设备的送风射流流程,进行室内空气流动的接力传递和卷吸诱导周围空气的作用,使被通风空间的空气发生定向流动,将进风口风机的送风量均布在房间的各个角落,形成从进气口到排气口的定向强迫气流,达到通风排污的目的,同样,在地下车库通风采用喷流诱导系统时,也应设有排烟系统,一般该系统应专门设置。当要实现排风排烟合用风机时,需在排风机吸入口上安装一个三通,三通的一边直接安装排风口,抽吸车库内的空气,另一边与排烟风道衔接,两边均设有消防信号控制启闭的电动阀,平常一个电动阀开启由排风口排风,发生火灾时,平常一个电动阀开启,排烟口打开,排除烟气,此时,排风口由电磁阀关闭。

喷流诱导通风系统的优点:1)由于空气射流的诱导和卷吸作用,将整个空间的空气带动起来,消除了空氣的停滞死区,可有效地防止污染物(如汽车尾气)的聚集,达到较好的通风效果。2)能适当降低车库的层高,一般可降低0.3~0.6m,从而大大降低建筑物的开挖成本和造价。3)系统简单,施工安装容易,可缩短工期,节约安装费用。

3.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排烟口的设置:每个防烟分区均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排烟口距本防烟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口的设置应使烟气流动方向与人的疏散方向逆向,并设置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有吊顶时,排烟口上部应紧贴着吊顶或设在吊顶上;无吊顶时,应设置在挡烟垂壁以上,结构梁的下部。排烟口平时关闭,着火时仅开启着火层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排烟口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2)地下汽车库火灾时的补风:通常可将送风机兼做火灾时的补(送)风机,进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对喷流诱导通风系统,有火灾信号时,切断诱导风机控制电源,关闭诱导风机,同时启动送风机来作补风用。

(3)在能够保证排烟量,且排风口与排烟口可合用时,为减少活动部件及投资,不宜采用板式排烟口及防火风口,宜尽量采用普通百叶风口。通过对地下汽车库通风、排烟问题进行讨论,证明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应根据具体建筑形式及工程实际灵活选用设计方法。

参考文献

[1]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2]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全国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3]童林旭著。地下汽车库建筑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