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中型法院, 包括审判庭、 办公室、 门厅等房间。 建筑面积约为 9087. 58 ㎡, 空调面积为约 3954. 24 ㎡。 夏季设计冷负荷750. 62KW, 冬季设计热负荷 325. 6KW。 本设计采用两台螺杆式冷水机组加一台供热锅炉, 夏季供冷, 冬季供热。 审判庭等大空间采用一次回风吊顶机组, 选用散流器下送风; 其中一楼大审判庭由于层高较高, 采用旋流风口下送风; 大门厅采用侧送风口对吹送风; 办公室及小面积房间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某些不易引新风的房间采用全回风系统。 下面三层综合性建筑和上面办公室采用两个独立的冷冻水环路, 采用闭式管路同程式水系统。 大空间和卫生间设置排风系统以保持房间风量平衡。 地下室设置送风机与排风机, 排烟和排风合用一个系统, 风口也共用, 平时低速排风, 火灾时高速排烟; 车库及水泵房、 机房的送风由送风机
完成, 其他房间的送风与空调系统的送风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