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各类金属风口、风阀、罩类、风帽及柔性管等部件制作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及主要机具:
2.1.1 各种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鉴定文件。
2.1.2 除上述文件外,应进行外观检查,各种板材表面应平整,厚度均匀,无明显伤痕,并不得有裂纹、锈蚀等质量缺陷,型材应等型、均匀、无裂纹及严重锈蚀等情况。
2.1.3 其它材料不能因其本身缺陷而影响或降低产品的质量或使用效果。
2.1.4 剪板机、折方机、咬口机、冲床、电焊机、点焊机、亚弧焊机、车床、台钻、型材切割机、空压机及喷漆设备、手动、电动液压铆钉钳、电动拉铆枪和直尺、方尺、划规、划针、铁锤、木锤、洋冲、扳手、螺丝刀、钢丝钳、钢卷尺及专用冲压模具、工装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应具备有宽敞、明亮、地面平整、洁净的厂房。
2.2.2 作业地点要有满足加工工艺要求的机具设备、相应的电源,安全防护装置及消防器材。
2.2.3 各种风管部件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图纸制作,并有施工员书面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和施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