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普通薄钢板、镀锌薄钢板的风管制做。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及主要机具:
2.1.1 所使用板材、型钢的主要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鉴定文件。
2.1.2 制作风管及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规定。
2.1.3 镀锌薄钢板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及水印等缺陷,应有镀锌层结晶花纹。
2.1.8 龙门剪板机、电冲剪、手用电动剪倒角机、咬口机、压筋机、折方机、合缝机、振动式曲线剪板机、卷圆机、圆弯头咬门机、型钢切割机、角(扁)钢卷圆机、液压钳钉钳、电动拉柳枪、台钻、手电钻、冲孔机、插条法兰机、螺旋卷管机、电、气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油漆喷枪等设备及不锈钢板尺、钢直尺、角尺量角器、划规、划针、洋冲、铁锤、不锤、拍板等小型工具。
排烟系统钢板厚度可参照高压系统。
2.2 作业条件:
2.2.1 集中加工应具有宽敞、明亮、洁净、地面平整、不潮湿的厂房。
2.2.2 现场分散加工应具有能防雨雪、大风及结构牢固的设施。
2.2.3 作业地点要有相应加工工艺的基本机具、设施及电源和可靠的安全防置,并配有消防器材。
2.2.4 风管制作应有批准的图纸、经审查的大样图、系统图,并有施工员书面的技术质量及安全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