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合格证,其品名、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砌块进场要按规定送检试验,砌筑砂浆要按不同品种标号分别制作试块;留置组数要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3、砌筑砂浆要提前做配合比,现场拌制时一律采用重量比;并要采用机械搅拌,材料经过过磅计量要准确。
4、砂浆的机械搅拌时间:对于普通砂浆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对于掺粉煤灰的砂浆其搅拌时间不少于3分钟。
5、有构造柱的砖墙都要砌成马牙槎,并按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拉结筋,浇筑构造柱的砼应待砖墙完成后进行。
6、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小时内用完;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4小时内用完。
7、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每台搅拌机至少制作一组试块。砖砌栏杆也要做试块。
8、砌筑砖墙时,粘土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不得随砌随浇水或干砖上墙。
9、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脚手架眼。
10、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以及门窗洞口的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不得留置脚手架眼。
11、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留槎要留阳槎并按施工规范要求设置拉结钢筋。
12、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多孔砖、空心砖表面不得留水平沟槽。
13、门窗过梁一定要采用预制砼过梁,伸入支座每边不少于250mm。用空心砖砌的窗台要按规程做成砼窗盘。
14、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开砌筑。
15、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砂浆饱满、横平竖直;其砌筑误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16、填充墙顶部应预留2-3公分缝隙,待砂浆干燥砌体完全沉实后(约7天)方可用水泥砂浆挤饱并打入石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