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桩基工程完成后的基础工程(包括锯桩头、场地砼硬化、基础土石方、砖砌胎模及其抹灰、施工期间地下室持续降水、地下室土方回填等)、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及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所有防水工程(包括外墙面防水工程、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外墙、地下室顶板、卫生间、厨房、屋面、阳台、设备房等)、屋面工程、保温隔热工程、设计本身要求的室内外装修工程及甲方分包以外的全部工程等。
1.2.1.2电气安装工程:动力及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防雷接地系统(包括外墙铝合金门窗的防雷焊接及测试)、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弱电系统)的预留、预埋及其相关配套工程和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