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设计潮位
本工程设计潮位采用XX港及XX站做为依据,得本工程50年一遇设计高潮位为5.00m,50年一遇设计低潮位为-3.92m。
1.2.3.2设计风速与设计波浪
⑴根据《海塘工程技术规定》对工程波浪设计要素进行计算分析,分别求得P=2%的设计风速为19.71m/s。
⑵设计波浪
波浪要素的确定采用《海塘工程技术规定》确定的方法,平均波高、平均周期采用海堤试验站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堤线不同方位风区范围风场要素,由风场要素根据波浪浅水摩变形计算得堤前波要素,各堤线堤前波要素计算结果详见表表1.2-1。
1.2.4堤顶设计高程复核
根据原海堤断面形式与风场要素,计算波浪爬高,确定堤顶高程。海堤堤顶高程必须满足同频率的潮位与波浪相组合的作用要求。堤顶高程的计算参照《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该工程设计50年一遇防浪墙顶高程为7.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