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是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等综合利用工程,水库总库容为510万m3,电站装机容量为5MW,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SL252-2000规定,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级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及临库挡水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本工程为山区丘陵区兴建的水利水电工程,拦河坝最大高度为10.5m,永久建筑物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高水头差小于10m,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SL252-2000规定,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大坝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厂房(包括进水闸及引水渠等)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