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设计标准
2.5.2.1水电站设计保证率
根据《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规定,电站设计保证率可根据系统中水电站容量占电力系统容量的比重、设计电站的调节性能和容量大小等因素,在80%~90%范围内选取。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DL/T5015—1996)第6.0.4.1条规定:当系统内有多座水电站时应按水电站群统一选择设计保证率,本次规划结合XX自治县电力系统目前以径流式水电站为主的实际情况,拟定发电设计保证率P=90%,丰、平、枯三个代表年的频率分别为P丰=10%、P平=50%、 P枯=90%。
2.5.2.2洪水标准
洪水标准根据规划流域的水能资源实际情况和XX州水电站开发的现状,本次规划的水电站的装机容量在20~60MW之间。为此,本次水电规划分别按照各规划工程的规模、坝高和上下游水头差等情况,根据《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来选取各规划水电站、水库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和相应洪水标准。
规划范围内的水电站均为以发电为单一目标,最大坝高小于15m,无水库库容。规划的XX水电站装机容量60Mw,益马洛水电站装机容量50Mw,工程规模为中型水电站工程,工程等别为三等,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属3级,次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属4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属5级,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为Ⅱ级。根据《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第6.0.2条、第6.0.9条、6.0.10条,取水坝等永久性雍水、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洪水;水电站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洪水;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
规划的XX河一级水电站装机容量30Mw,益马洛水电站装机容量20Mw,工程规模为小(Ⅰ)型水电站工程,工程等别为四等,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属4级,次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属5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属5级,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为Ⅲ级。取水坝等永久性雍水、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水电站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