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规划目标与任务
3.2.1规划目标
立足保障防洪除涝安全,通过xx河道综合治理,恢复河道原设计标准,增强防洪除涝能力,健全xx区域的防洪除涝体系,使本区域所涉及的主要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农田等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初步解决xx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安全保障问题,缓解xx水事矛盾。
3.2.2规划任务
根据xx的防洪除涝保安全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针对xx河道工程现状,自20x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完成14条主要xx河道治理,通过治理,恢复“64年雨型”排涝、“61年雨型” 防洪的原设计标准。
3.3 规划总体布局
根据规划原则和目标任务,规划对xx的防洪除涝体系维持原状,结合河道现状情况、需要治理的紧迫程度,对xx河流域的14条主要xx河道综合治理。
xx河全河段清淤治理,xx河、xx沟自xx以上5km处至骨干河道入口统一治理,打通xx河道与骨干河道之间的排水通道,其他河道以xx附近为治理重点。治理总长度273.776km,清淤土方1324万m3,堤防整治加固土方376.43万m3,硬化堤顶路面155.85km,除险加固拦河闸11座、涵洞(管)39座、桥梁89座,重建涵洞(管)30座、桥梁38座,新建涵洞(管)68座。
3.4规划标准
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规划按原设计标准“64年雨型”排涝、“61年雨型”防洪标准进行恢复治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确定河道堤防等级为4级,主要建筑物为5级。
3.5 规划建设方案
根据xx河道情况,拟定治理方案为:疏挖淤积严重的河槽,加高培厚现有低标准堤防,新筑部分堤防,加固、重建、新建部分沿河建筑物。
3.5.1河道清淤疏浚及堤防整治工程
针对河道现状,河道治理按“64年雨型”排涝、 “61年雨型”防洪标准进行设计,xx河道经多年运行已基本稳定,本次规划基本维持原河河形,利用现有河道河槽及堤防,治理河道的中心线按现状河道走向布置,不进行调整。
1.基本参数的选定
(1)控制点水位
控制点排涝水位根据排涝要求确定,各控制点“61年雨型”防洪水位,在“64年雨型”排涝设计指标的基础上,由下游逐级向上游推算求得。
(2)糙率的选定
仍然采用原扩大治理时选定的数值,即主槽糙率为0.025,滩地糙率为0.04。
(3)比降
本次河道治理仍采用原比降,不进行调整。
(4)河道边坡
根据各河道土质情况,经理论推算,其稳定边坡在1∶2~1∶5左右,从河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历次测量资料分析看,河坡基本都趋于稳定,坍塌现象除个别河段较严重外,其它大部分河段相对较轻,说明原设计边坡基本上是准确的,此次规划对此不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