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次水电规划河段为XX河和XX河流域高程2500~1570m河段,(1570m至河口河段应视M电站开发情况而开发)。XX河在2500~1570m河段径流面积约80~112km2,主河段长11.1km,河道落差930m;XX河在2500~1570m河段径流面积约15~25km2,主河段长4.8km,河道落差930m;区内山峦起伏,水系发育,水流湍急、河床切割较深,地形高差悬殊较大,沿河流两岸有少量阶地分布。
2.5.1规划水平年
根据流域水电站的装机规模、中小水电站常规建设周期和规范规定设计水平年的要求,并参照《XX水利发展规划》及《XX自治县农网建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发展计划中的规划水平年,拟定20X年为规划基准年;拟定20X年为近期规划水平年,20X年为远期规划水平年。
2.5.2设计标准
2.5.2.1水电站设计保证率
根据《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规定,电站设计保证率可根据系统中水电站容量占电力系统容量的比重、设计电站的调节性能和容量大小等因素,在80%~90%范围内选取。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DL/T5015—1996)第6.0.4.1条规定:当系统内有多座水电站时应按水电站群统一选择设计保证率,本次规划结合XX自治县电力系统目前以径流式水电站为主的实际情况,拟定发电设计保证率P=90%,丰、平、枯三个代表年的频率分别为P丰=10%、P平=50%、 P枯=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