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市)水利(务)局,农垦总局水利局:
为了促进我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切实有效开展,我厅在各地多年水平衡测试的基础上,根据我省行业用水特点,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编制用水计划,考核节约用水时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向我厅水政水资源处反映,便于今后修改和完善。
附件: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
抄送:省计委、省经贸委
黑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0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