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
我厅于1996年颁布实施《江苏省部分产品用水定额》(第三次修订),执行以来,对全省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使用城市供水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工艺的革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必要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并补充新的指标。
2001年以来,我们组织省水协节水工作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江苏省产品和行业用水定额指标值。其中:对省50项用水定额进行修订,保留了22个主要工业行业产品用水定额36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新增了39个工业门类的57项用水定额;大生活保留原省50项中(3大类)4项用水定额。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部分产品和行业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地计划用水的依据。请各地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的管理,努力降低单位产品的取水量,积极做好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为创建节水型城市打下良好基础。在执行中对新的标准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江苏省建设厅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部分产品和行业用水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