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范围: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依据技施图以及建设方对预算有关问题的说明进行计算的。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之中,未列项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段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施工期间若发生不在本次预算范围的工程内容,与预算中相同的工程项目以合同价作为结算单价,与预算价中相似的工程项目以合同价中的报价略作调整作为结算单价,预算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按合同书等规定的办法进行结算。
4、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价之中(除注明外)。
5、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建筑工程套2002年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缺项部分套1992年《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按湘水建管[2008]16号文取费,执行长县政发[2007]107、[2008]22号文规定上限价优惠5%,再执行《关于请求提供2012年度上半年各类招标工程中标优惠率》的复函规定总价优惠11.95%。
6、套2002年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人工预算单价采用9.87元/工长、9.32元/高工、7.22元/中级工、5.6元/初级工;套1992年《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人工按75元/工日计取,税金按3.397%计取。
7、本工程量清单只作为本次招投标依据,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现场业主、监理、财政等单位参与验收的实际发生量为准。
8、本工程其他临时工程费用清单按费率包干计取,结算时不予调整。其他临时工程费用包括施工导流、施工临时排水,场内施工供电、施工房屋建筑以及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四、重要情况说明
1、混凝土均考虑按人工胶轮车运输100米运距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原材料运距已综合考虑至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节制闸和分水闸钢板闸门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不进入本次预算,由业主另行发包或采购;
4、土方运距均已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