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
一、施工准备
1、材料
⑴木模板(或夹板):木模板(或夹板)宜采用Ⅰ或Ⅱ等松木, 杉木以及胶合夹板,并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和《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中的有关规定。
⑵木枋:木枋宜采用Ⅰ或Ⅱ等松木、什木, 并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和《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中的有关规定。
⑶支顶系统:木(松木或杉木)支顶及钢门式刚架、钢管等, 并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及《钢管脚手架扣件》JGJ22—85中的有关规定。
2、作业条件
⑴模板结构选型: 模板及支模板顶架的结构与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平面几何形状、施工机具设备、模板及顶架料供应等条件综合比较后,选定最佳的结构形式与施工方案,并在方案中注明其操作工艺及工艺流程。
⑵木模板备料:模板数量应根据模板设计方案, 并结合方案中施工流水段的划分,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模板的配置数量。
⑶模板涂刷脱模剂,并按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指定的位置分规格堆放整齐。
⑷模板安装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放好纵横轴线(或中心线)和模板边线,定好水平控制标高。
⑸模板施工前,应办完前一工序的分部或分项工程隐蔽验收手续。
⑹模板安装前,根据模板、图纸要求和操作工艺标准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