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力式码头、船排滑道抛石基床细平或极细平,用于指导和控制其生产活动。
2 参照文件
2.1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中9.4基床整平
2.2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中6.3基床整平工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
3 实施要求
基床整平必须取得当地海事部门批准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3.1 整平范围、用料、设备
3.1.1 整平范围:墙身底部每边加宽 0.5m;但在细平时,则包括整个前肩范围。如设计另有规定则按设计规定。
3.1.2 整平用料:大块石之间不平整部分用二片石填充; 二片石之间不平整部分用10~30mm碎石填充。碎石允许成层,但其厚度不应大于 5cm。
3.1.3 整平设备:整平船、潜水工作船
3.2 施工步骤
3.2.1 基床抛填、夯实完毕,经检验达到质量要求, 基床顶面标高应低于设计标高(其局部高差控制在 20~30cm 以内;当需要粗平时,其高程允许偏差为±15cm),即可进行基床整平。
3.2.2基床整平(细平、极细平)一般采用导轨刮道法进行, 其实施步骤如下:
⑴ 下整平钢轨控制基床的整平范围:沿纵向的两侧安设混凝土小方块(15~20cm高)在小方块面上安放钢轨作为导轨之用。
⑵ 小方块布设由纵、横向经纬仪控制、潜水员水下配合进行;调整钢轨顶面标高(基床面施工设计标高)由船边下放钢管制的测杆,岸上设水准仪、潜水员水下配合进行。
⑶ 小方块和钢轨之间垫厚簿不一的钢板,调整轨顶标高在+1cm 以内。如钢轨的断面较小,可在钢轨底支垫二片石,控制钢轨挠度在 1cm 以内。
⑷ 基床两侧导轨安设完成后,用刮道横置在两侧的导轨面上,刮道底面即为基床整平面标高。刮道的挠度控制在 1cm 以内并应在陆地上进行验证。 刮道两端应伸出导轨,每端不少于 1m。
⑸ 整平船在整平时,应在基床上横向驻位,船上石料通过浮鼓式漏斗向水下运送。潜水员在水下利用刮道沿导轨面前移,将高出的碎石搬走,并填平刮道下的空隙。多余碎石用吊篮吊上船,不足的碎石由船上补充。
⑹ 当基床宽度较大时,应选用桁架梁做刮道,以免因挠度大而影响平整度;或在基床纵轴线上再设置一排整平钢轨。
3.3 现场控制点及控制要求
作业前,按QI7-1《施工技术、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交底指导书》的要求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底。
3.3.1 质量控制
⑴ 在整平时,为了不扰动已整平部分, 整平船和潜水员均应位于整平的前进方向。
⑵ 码头墙后如有回填时,一般将基床整平面预留向墙里倾斜的坡度,可采用0~1.5%。通过前后导轨高差来实现。
⑶ 当基床为明基床时,外坡应进行理坡。大型构件底面尺寸≥30m2时,可不进行基床极细平工序。
⑷ 质量标准
a. 码头基床顶面标高:细平±50mm,极细平±30mm。
b. 滑道基床顶面极细平设计无要求时按 +0~-20mm 控制。
3.3.2 职业健康安全控制
⑴整平和潜水工作船在水上施工作业,应符合海事部门“航行通告”的要求,悬挂慢车信号,要与其它船舶做好避让。施工作业期间,应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各船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便于发生危险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险。
⑵ 潜水员作业必须遵循QI7-11《潜水作业指导书》。
⑶ 水上施工作业按QI7-27《水上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六级风以上(含六级风)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⑷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3.3.3 环境控制
⑴ 防止船舶油料泄漏污染水域,严禁把油污水直接排放舱外。
⑵ 船上垃圾、废弃物不得抛下水,基床范围内掉下的物件要及时打捞。
⑶ 掌握回淤速度,必要时清淤,清淤时的淤泥应满足环境要求。
4 相关支持性文件
4.1《工程船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港四航局1984修订)
4.2《土建、水工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港四航局1984修订)中“潜水工、抛石抛砂工”部分
4.3 《潜水作业指导书》QI7-9
4.4 《施工技术、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交底指导书》QI7-1
5 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床抛石、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