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和机场跑道等改性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其他道路可参照本工艺标准执行。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改性沥青混合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满足本册“沥青混合料生产工艺标准”(Ⅷ117)。当用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或特重交通路段时沥青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低温抗裂性和水稳定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6及有关公路沥青路面设计、施工规范的规定。进场商品沥青混合料应提供配合比文件、原材料试验报告单出厂温度记录等质量证明材料。
2.2 机具设备
2.2.1 摊铺、碾压设备:改性沥青路面常用于高等级路面,质量标准高,要求的摊铺及碾压设备应具有性能优良、稳定的特点,常用设备见表2.2.1。
2.2.2 其他设备:15t以上自卸汽车、浮动基准梁或非接触式平衡梁、空压机、装载机、水车、加油车、移动照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