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深坑、地下室、水泵房、设备基础、桥墩、码头等沉井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水泥:宜用42.5级或52.5级普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使用前必须查明其品种、标号及出厂日期。凡过期水泥、受潮或结块水泥不准使用。
2.1.2 细骨料:选用质地坚硬的中粗沙,含泥量不大于3%,不得含有垃圾、泥块、草根等杂物。
2.1.3 粗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的碎石或卵石。石子粒径以5~40mm为宜,含泥量不大于25%。
2.1.4 水: 一般为饮用水或干净的天然水。
2.1.5 钢材:有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2.1.6 外加剂:根据沉井抗渗要求及混凝土浇筑要求选用,并通过试验确定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