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选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在省级。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按照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申报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入库审查。
(2)改进项目库管理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组织项目申报、入库审查和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3)部负责项目库建设有关规定的制定,项目备案与项目库的监督管理。部对项目库建设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项目库管理不善的,限期整改;备案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库资格。
(4)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入库的项目,原则上每年一次,于1月底前集中报部备案,于5月底前将入库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报部审查。
申报材料编制不规范,总的来说就是编制依据不足,深度不够,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项目区位置和范围不清。主要表现为:现状图上无项目区边界;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区边界不一致;项目区内含大片不动工林地、居民点等用地,但图件上未标注不动工范围。
二是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不清。主要表现为:未提供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现状图上土地利用分类不清;土地利用现状文、图不符。
三是项目无法核定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等基本指标。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统计有误,基本指标前后不一致,文、图、表不符。
四是项目建设目标不明确。主要表现为:对项目区当前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不透彻,对项目拟解决的问题认识不清,项目建设目标不明确或依据不足。